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0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行长的议案,决定聘任蒋伟军先生为本行行长。2021年1月20日,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蒋伟军任职资格的批复》(嘉银保监复〔2021〕19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蒋伟军先生的任职资格。蒋伟军先生担任本行行长的任职已生效。本行对蒋伟军行长的就任表示热烈欢迎。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委任蒋伟军先生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亦无其他根据监管规定须予以披露的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