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概况
1.基本信息
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同方”)于2004年5月1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成立。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马塍路36号3号楼十层1001室。
浙江同方的法定代表人方铭,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浙江同方有合伙人6人,注册会计师46人。
浙江同方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人民币6960.2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浙江同方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超过人民币466.04万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近三年浙江同方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无。
3.诚信记录
浙江同方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浙江同方负责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文峰,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文峰2004年开始在浙江同方执业,2019-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锦燕,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陈锦燕2016年开始在浙江同方执业,2019年-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潘日晓,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潘日晓2010年开始在浙江同方执业,2019年-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浙江同方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浙江同方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25年年报审计服务单位》的议案,决议聘请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正式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拟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立场,认为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385,291,044股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万元。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