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是本行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以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依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主要行使下列职权: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发展战略、薪酬管理制度等。
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并下设监事会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协助监事会履行职责。
本行监事会设监事9名,包括3名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监事和3名外部监事。根据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外部监事的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