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农商银行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遵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
执行董事、股权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罢免,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任职资格后行使职责。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在本行任职时间累积不得超过六年。